以欧元计价的账户余额和交易的报告指南[BSP 通函]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1月21日
(纳尔)卷。 10号1 / 1999 年 1 月 - 3 月 [BSP 通函,1999 年 1 月 21 日] 以欧元计价的账户余额和交易的报告指南 继 1999 年 1 月 7 日和 15 日关于欧元作为 11 个国家的共同货币的通函之后欧洲货币联盟 (EMU) 和欧元对 EMU 成员国货币的兑换率,在报告需要向菲律宾中央银行报告的账户的交易和余额时应遵守以下一般准则以欧元计价或重新以欧元计价:欧元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现在是 Bangko Sentral 通用货币参考文件的一部分,其代码和描述如下: 货币代码 = 084货币代码 = EUR 以上将用于识别和向 Bangko Sentral 报告以欧元计价的交易和账户余额。对于需要提交给 Bangko Sentral 且金额应以原始货币表示的报告,在行使将账户重新命名为欧元的选择权时,账户余额/交易应报告为欧元账户/交易。 (附件 1 提供了一份报告清单,其中需要以原始货币表示金额。)以下条目应在所涉及的特定报告的相应列/字段下注明: 列/字段标题/标题条目“原始货币”或“货币”或“货币名称”“欧元”“货币代码”“084”“金额”“账户余额/交易的欧元价值” 对于以前以任何传统货币计价的账户(如作为德国马克或荷兰盾),但随后转换或重新计价为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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