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II 组 EA 权利的分配[GTEB 备忘录通函编号019, S. 200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08日
(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GTEB 备忘录通函编号。 019, S. 2000, December 08, 2000 ] 第 II 组 EA 权利的分配 为了指导第 II 组(咨询级别)下的出口商进行计划和生产,董事会在 2000 年 11 月 15 日和 12 月 7 日的会议上批准了并确认 2001 年有效配额年度第 II 组 EA 权利的分配如下: 初始 EA 权利 只有制造商-出口商有权获得以下初始 EA 权利: 1. 恢复:第 II 组下的所有表演者应获得等同于在每个类别的基础上,前一年执行数量的 80%。 2. LVA 要求:该权利须遵守 34% LVA(本地附加值)或行业平均 LVA,以较高者为准。 3. 权利有效期:六个月,可延长两次,每次三个月,但须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次延期:提交原材料供应证明 b.第二次延期:货物必须在生产中 4. 评估费:P0.05/SME 授予的数量,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低于 P100.00 本通告取代 2000 年系列的第 003 号备忘录通告。用于信息和指导。采用:2000 年 12 月 8 日(新元) FELICITAS R. AGONCILLO-REYES 执行董事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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