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PPA MC NO. 的修正1999 年 4 月 12 日 15 日至 99 日,题为“在南港的帕西格河和西防波堤移动/停泊/停泊/船只及相关用途”[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19-2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3月13日
(纳尔)卷。 12号2 / 1 月 - 2001 年 3 月 [ PPA 备忘录通知编号。 19-2001,2001 年 3 月 13 日] PPA MC NO. 修正案1999 年 4 月 12 日 15 日至 99 日,题为“驳船/船只在南港的帕西格河和西防波堤的移动/停泊/停留以及相关目的”以确保驳船/船只的安全和保障以及防止损失因南港驳船码头(西防波堤)的海盗/盗窃而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特此修订第 3.12 节,增加以下段落,内容如下: 3.12.3 南港驳船码头(WBW)应为专供装载/空驳船空油轮和拖船使用; 3.12.4 所有银行,无论是机动的还是非机动的,在任何特定时间都严禁进入/停留在驳船池(WBW)。 3.12.5 对上述区域有业务管辖权的 PPA 港口警察、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和 PNP 海事集团应协调在附近进行定期巡逻,并逮捕在指定限制区域内发现的任何银行。 PPA MC No. 15-99 的其他规定应继续适用。本命令应立即生效。采用:2001 年 3 月 13 日(新加坡元) ALFONSO G.CUSI 总经理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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