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总统权力委托给 PMS 负责人,以管理总统的社会基金和 PMS 管理的其他特别基金[OP 备忘录第 1 号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2月12日
(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OP 备忘录命令编号。 1,2001 年 2 月 12 日] 根据 1988 年 8 月 1 日第 184 号备忘录命令,将总统权力委托给 PMS 负责人管理总统的社会基金和 PMS 管理的其他特别基金,指定总统管理人员 (PMS ) 作为总统办公室的一个单位,负责确定、评估和向总统推荐被称为总统社会基金 (PSF) 的地区问题特别总统行动 (SPARC) 的项目受益人,并启用 PMS为了更有效和高效地协助总统管理 PMS 和 PMS 管理的其他特别基金,特此授权 PMS/PMS 负责人代表总统行使以下职能/权力: 审查所有援助请求由 PMS 管理的 PSF 和其他总统特别基金;签署协议备忘录/捐赠契约 (MOA/DOD),涵盖总统批准的项目/请求,以从 PSF 和 PMS 管理的其他特别基金获得援助/资金;批准修改项目规范和项目调整(例如,资金、场地、活动/组成部分)的请求以及通过 PSF 和 PMS 管理的其他特别基金协助的项目的储蓄/未使用资金的使用;将 PSF 和 PMS 管理的其他特别基金无法满足的请求转介给适当的政府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快处理和发放涵盖总统批准的项目/请求的支票,以向 PSF 和 PMS 管理的其他特别基金提供资金援助,应采用以下程序: a) 涵盖 PSF 资金发放和此类其他资金应由 PMS 处理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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