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总统办公室下属或附属机构合理化[OP 执行命令第 10 号。 72,2002 年 2 月 11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2月11日
(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3 月 [ OP 执行命令编号。 72,2002 年 2 月 11 日,2002 年 2 月 11 日] 使总统办公室下属或附属机构合理化 鉴于,公职人员和一般政府有宪法义务以最大的责任、正直、忠诚和效率为菲律宾人民服务;鉴于,政府的政策是通过不断地在官僚机构中进行体制改进和创新,并提高总统管理行政部门和监督需要更多关注的机构的能力,从而提高为菲律宾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由总统;鉴于,1987 年 7 月 25 日第 292 号行政命令(也称为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10 章第 31 章第 31 节,为总统提供重组办公室行政结构的持续权力总统;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政策声明。 — 行政当局的政策是实施精简计划,以合理化总统办公室下属或附属机构的组织和监督。机构应设在或附属于最能提供政策或方案指导或行使行政监督的部门。只有当一个机构由总统担任主席,或者如果其任务或职能问题需要总统立即关注,或跨部门或不能与任何部门,或者如果它向总统提供直接的工作人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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