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NHIP 成员资格要求获得专业认证的重申[PHIC PHILHEALTH 通告编号。 10, S. 200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2月15日
(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10 月 3-4 日 - 2003 年 12 月 [ PHIC PHILHEALTH 通告编号。 10, S. 2002, February 15, 2002 ] 关于 NHIP 成员资格要求获得专业认证的重申 这是对 PhilHealth Circular No. 22, s 的重申。 2001 年要求所有申请认证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成为 NHIP 的成员。根据 RA 7875 的 IRR 第 59.k 节(也称为《国家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必须是 NHIP 的成员才能获得认证。应提交 PhilHealth 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经验证的 ME5/RF1(适用于受雇会员)或 M15(适用于个人付费会员)。现行指引中与本指引不相抵触的规定应继续有效。有关信息和指南。采用:2002 年 2 月 15 日(新元)FRANCISCO T. DUQUE III,医学博士,理学硕士。总裁兼CEO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关于 NHIP 成员资格要求获得专业认证的重申[PHIC PHILHEALTH 通告编号。 10, S. 2002]pdf预览版
关于 NHIP 成员资格要求获得专业认证的重申[PHIC PHILHEALTH 通告编号。 10, S. 200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