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和打算提供新生儿筛查测试的实验室[DOH 部门通知编号349 S. 20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14日
(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7 月至 12 月 3 日至 4 日 [ DOH 部门通知编号。 349 S. 2003, October 14, 2003 ] 提供和打算提供新生儿筛查测试的实验室 第 1-A 号行政命令2000年《全国新生儿筛查实施政策》规定,到2004年,新生儿筛查应成为新生儿标准护理的一部分。随着卫生部 (DOH) 实施国家新生儿筛查计划,同时需要确保参与该计划的各种卫生机构提供的新生儿筛查服务的质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数十年经验表明,新生儿筛查服务质量保证的关键因素是提供高质量的实验室,这些实验室不仅为新生儿筛查提供测试,而且为患者诊断、召回整合后续和网络计划、治疗、管理和评价。为了确保新生儿筛查中心只能按照国际推荐的标准以最低的可负担成本运营,需要事先获得认证。请注意,卫生部将为提供新生儿筛查测试的实验室的认证提供规则和规定。除国家卫生研究院外,所有其他医院和独立诊断设施,无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都不得建立、改造或以其他方式运营旨在为新生儿筛查提供测试的实验室。请根据相应的指导。采用日期:2003 年 10 月 14 日(新加坡元) MANUEL M. DAYRIT, M.D., MSc.卫生部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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