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7 月至 12 月 3 日至 4 日 [ DA 行政命令编号。 2003 年第 21 期,2003 年 10 月 28 日] 宠物商店规则和条例 第 1 节基本政策和目标 根据被称为“菲律宾动物福利法”的第 8485 号共和国法案第 2 节,并为了制定规则、宠物店及其他类似场所的注册和认可的规定和程序,包括其经营/管理,现公布如下,供有关各方参考和指导。动物福利委员会和动物福利司通过的动物基本自由如下: - 免于口渴、饥饿和营养不良; - 免于身体不适和疼痛; - 免于受伤和疾病; - 遵循基本行为模式的自由; - 免于恐惧和痛苦。第 2 节. 术语定义 2.1 动物福利司是指动物工业局 (BAI) 的一个部门,其目标是通过监督和规范所有涉及动物的设施的建立和运营,在菲律宾实施动物福利。 2.2 宠物动物是指用于保护、实用、陪伴、治疗、价值观形成和繁殖的家养、驯养和圈养动物。 2.3 宠物店是指以批发和零售各种宠物为主要目的的固定场所。 2.4 宠物店兽医是指根据服务协议获得许可的全职或兼职兽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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