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PHILHEALTH 通告编号的修订。 43, S. 2002 或 ICD-10 编码系统的修订实施指南[PHIC PHILHEALTH Circular No. 27, S. 20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8月11日
(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10 月 3-4 日 - 2003 年 12 月 [ PHIC PHILHEALTH 通告编号。 27, S. 2003, August 11, 2003 ] 对 PHILHEALTH 通告编号的修正43, S. 2002 或 ICD-10 编码系统的修订实施指南 这是修订 ICD-10 系统的实施指南并将菲律宾修改纳入 ICD-10 编码系统或 PhilHealth Circular 43, s. 2002. 所有没有 ICD 代码、不正确的 ICD-10 代码和/或不明确的 ICD-10 代码的索赔不再被拒绝,而是应以不符合正确的为由退回给经认可的医疗保健提供者 (RTH) ICD-10 代码。为进一步确保所有经认可的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忠实遵守,所有上述理由的 RTH 索赔均应妥善记录,并在更新认可期间适当处理那些被发现是习惯性违反者的行为。如果发现提供者在其认证期间的每个月内都因不遵守正确的 ICD-10 代码而提出 RTH 索赔,则应将其视为习惯性违规者。本通函应在所有 PhilHealth 区域办事处和中心办公室的所有未决和即将收到的索赔后立即生效。 PhilHealth Circular No. 43, s 的所有其他规定。 2002年不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仍保持完全效力。采用:2003 年 8 月 11 日(新加坡元。) FRANCISCO T. DUQUE III, MD, MSc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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