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受雇成员保费缴款数额的依据[PHIC 办公室令98 年代。 20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03日
(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10 月 3 日至 4 日 - 2003 年 12 月 [ PHIC Office Order NO. 98 年代。 2003, July 03, 2003 ] 确定受雇成员保费缴费数额的基础 发布此命令是为了阐明确定正规部门成员每月保费缴款数额的基础。第 7875 号共和国法案第 4 节规定,缴费是“由或代表成员支付给计划的保险金额,基于正式部门雇员的薪水或工资......”会员的保费,缴费应以雇员的工资或工资为基础,这是每月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基本报酬。这不包括销售佣金、加班费、津贴、第 13 个月工资、奖金和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酬金。雇主和雇员的每月供款汇出应按照公司制定的供款时间表。请根据相应的指导。采用:2003 年 7 月 3 日(新加坡元)FRANCISCO T. DUQUE III, MD, M.SC.总裁兼CEO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确定受雇成员保费缴款数额的依据[PHIC 办公室令98 年代。 2003]pdf预览版
确定受雇成员保费缴款数额的依据[PHIC 办公室令98 年代。 200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