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10 月 3 日至 4 日 - 2004 年 12 月 [ PAB 决议编号。 02, S. 2004, September 30, 2004 ] 菲律宾环境伙伴计划 (PEPP) 行业背书签发指南 鉴于,部门行政命令 (DAO) 第 2003-14 号“创建菲律宾环境伙伴计划以支持旨在改善环境绩效的行业自律”的签署旨在鼓励企业和/或工业部门参与环境改善活动,并推进自律和强制遵守环境标准。鉴于,参与企业的资格分为两 (2) 个轨道,即: 1) 轨道 1,涵盖已证明或证明具有卓越环境绩效的企业; 2) 轨道 2,包括旨在改善环境绩效但未完全遵守环境法的行政和/或技术要求的企业。鉴于,DAO 2003-14 第 5.2.3 节第 2 条规定,“与 PAB 或 LLDA 有未决污染案件的企业必须寻求 PAB 或 LLDA 的认可才能参与本条”;鉴于,PAB 在审查上述 PEPP 的规定后,认为这是鼓励其参与者遵守现有环境法律的有效手段;鉴于,PEPP 通过要求 PAB 的认可,承认董事会在确定根据第 2 轨加入的公司的资格方面的权威和合理判断;鉴于,PAB 认为为确定有资格参加该计划的人员而颁布指导方针是适当的;决议,特此决议,PAB 特此颁布这些指导方针,以确定可能被批准加入 PEPP 的人员,以及在 PAB 签发认可之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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