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MTRCB副身份证/MTRCB通行证的剧院实践[MTRCB备忘录通函编号。 18-03]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7 月 3-4 日 - 2004 年 9 月 [ MTRC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4 年 8 月 4 日 18-03 日 ] 关于 MTRCB 代理 ID/MTRCB 通行证的影院实践 到达该机构的报告称,影院运营商/经理/工作人员在允许或允许他们参加电影放映之前,一直要求持有代理卡的人,在一个与代表们想进入的剧院不同且距离很远的场所(例如从电影院 1 到电影院 9)安全进入通行证访客的 ID。这实际上使副持卡人难以进入剧院,并实际上阻碍/阻碍他或她履行其作为 MTRCB 副手的职责(监控电影)。阻碍或阻碍代理人履行其监督职责是违反 P.D. 1986 号和实施细则和条例。因此,特此指示您避免上述做法。进入通行证/访客证应从代理想要进入的特定剧院获得,并应由出示 MTRCB 副卡的剧院工作人员签发。请注意,违反本通函构成违反 P.D. 第 11 条。第 1986 号,特此责令贵方严格遵守。采用:2003 年 8 月 4 日(新加坡元)MA。 CONSOLIZA P. LAGUARDIA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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