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销售、租赁和/或零售手机的附加规则和条例[NTC 备忘录通函编号08-08-200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06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7 月 3-4 日 - 2004 年 9 月 [ NTC 备忘录通知编号2004 年 8 月 8 日,2004 年 8 月 6 日 ] 关于购买、销售、租赁和/或零售手机的附加规则和条例 根据经修订的第 3846 号无线电控制法和第 3846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 546 和共和国法案 7925,颁布以下附加规则和条例,构成 MC No. 1-04-88 和 MC No. 02-01-2001 的一部分。 1. 目的 本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使 NTC 能够为公众的利益监测和有效规范移动电话单元、部件和配件的购买、销售、租赁和/或零售。 2. 术语定义 2.1 委员会——国家电信委员会。 2.2 移动电话——采用蜂窝移动电话系统(CMTS)和类似技术的手持无线电通信设备,俗称蜂窝电话或手机,能够通过无线电波传输和接收语音、数据和其他多媒体业务。 2.3 移动电话经销商 (MPD) - 主要从事购买、销售、租赁和/或零售移动电话(包括其零件和配件)的个人或实体。 2.4 手机经销商许可证 (MPDP) - 由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授权其持有人从事手机,包括其零部件和配件的购买、销售、租赁和/或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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