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被视为单身父母的 PNP 人员(制服和非制服)授予育儿假方面实施指南[PNP 通告第2004-0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15日
(纳尔)卷。 19号1 / 2008 年 1 月 - 3 月 [ PNP 通知编号。 2004-003,2004 年 8 月 15 日] 实施向被视为单身父母的 PNP 人员(制服和非制服)授予育儿假的指南 I. 参考文献:第 8972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2000 年单身父母福利法”;和 b。公务员委员会 2004 年 3 月 22 日第 040284 号决议。目标:识别被视为单亲父母的 PNP 人员;湾。明确授予育儿假的范围和条件;和 c。统一解释和执行育儿假准予规则。三、术语定义: 子女 - 指与未婚、失业且未满十八 (18) 岁,或十八 (18) 岁及以上但无法自立的单亲父母共同生活并由其抚养的人和/或精神和/或身体上的挑战。家庭 - 指 PNP 单亲父母和他/她的孩子; 4 级以下的亲属或亲属。育儿假 - 应指授予单亲父母在需要亲自到场时履行育儿职责和责任的假期福利。父母责任——关于未成年子女,应指经修订的第 209 号行政命令第 220 条规定的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也称为“菲律宾家庭法典”,下文列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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