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实施银行内部信用风险评级系统的规章制度[BSP 通知第439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7月05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7 月 3-4 日 - 2004 年 9 月 [ BSP 通知编号。 439,2004 年 7 月 5 日] 银行内部信用风险评级系统的开发和实施的规章制度 货币委员会在 2004 年 6 月 23 日的第 889 号决议中批准了以下规章制度和实施银行内部信用风险评级系统: 第 1 部分政策声明 - 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的政策是确保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健全有效。为此,特此规定以下规则和规定,以规范银行内部信用风险评级系统的使用: 第 2 节 范围——所有综合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必须为承销建立正式的内部信用风险评级系统以及最初对公司信用风险敞口的持续管理。内部信用风险评级系统必须适合银行的性质、复杂性和活动规模。最初以及在货币委员会另有规定之前,公司信用风险敞口应定义为对资产超过 1500 万披索的公司的风险敞口。部分 3. 最低运营要求 - 1. 银行的内部信用风险评级系统必须得到董事会(或外国银行菲律宾分行的同等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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