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7 月 3-4 日 - 2004 年 9 月 [ 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199,2004 年系列,2004 年 6 月 16 日] 根据 Sec. 修订菲律宾注册国内船舶的船级要求。 P.D. 6(b)第 474 号,秒。行政令第 14 (a)/(e) 条经修订的第 125 号和 R.A. No. 9295,强制要求菲律宾注册的国内船舶按照 MARINA M.C. 入级的现行政策。经修订的第 124 号,特此修订以实现以下内容: I. 扩大要求入级船舶的覆盖范围 所有 3 GT 以上的载客船舶,无论船体材料如何,无论是现有的还是将在菲律宾购买和注册船旗,须由政府认可/认可的船级社入级。二、实施指南和要求 尚未入级的公约型客船(即 500 GT 及以上)应立即向任何政府认可/认可的船级社申请入级。本要求涵盖的非常规尺寸的钢壳客运船舶尚未入级,同样应立即向任何政府认可/认可的船级社申请入级,该船级社具有现有和批准的规则。在对本通函所涵盖的非常规尺寸的木壳客运船舶进行入级时,应以所附的主管机关标准作为其组成部分,作为政府认可/认可的船级社采用其相应船级的依据。此类船舶使用的规则,并提交给 MARINA 审查、评估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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