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和菲律宾会计准则的指导方针[BSP 通告第第494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0日
(纳尔)卷。 16号2005 年 10 月 4 日 - 12 月 [ BSP 通告编号。 494,2005 年 9 月 20 日] 关于采用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和菲律宾会计准则的准则 货币委员会在其 2005 年 8 月 18 日和 2005 年 9 月 8 日的第 1110 和 1194 号决议中分别批准了以下准则以采纳这些规定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 (PFRS) 和菲律宾会计准则 (PAS) 自 2005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年度财务报告期生效,用于审慎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第 1 节政策声明 - 菲律宾中央银行的政策是促进财务报告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准确性。有鉴于此,BSP 旨在最大限度地采用会计准则委员会(ASC)颁布的所有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PFRS)和菲律宾会计准则(PAS)。部分 2. 审慎报告的会计处理 - 对于审慎报告,金融机构应在所有方面采用 PFRS 和 PAS,但以下情况除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除保险子公司外,仅对金融关联子公司的投资逐行合并;保险及非金融关联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财务/非财务关联/非关联联营公司应按照 PAS 28“对联营公司的投资”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关于采用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和菲律宾会计准则的指导方针[BSP 通告第第494章]pdf预览版
关于采用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和菲律宾会计准则的指导方针[BSP 通告第第494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