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通函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03, S. 2004[NTA 备忘录通函 NO. 02, S. 200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28日
(纳尔)卷。 16号1 / 2005 年 1 月 - 3 月 [ NTA 备忘录通函编号02, S. 2005, January 28, 2005 ] 备忘录通函修正备忘录通函编号。 2004 年 3 月 3 日,根据美国国税局 (BIR) 要求国家烟草管理局 (NTA) 参与批准和/或颁发 ATRIG 所采取的行动,请注意,该机构现在将要求所有烟草、烟草制品和其他烟草相关用品、材料和成分的进口商首先获得 NTA 的进口商品清关。此外,请知悉并澄清,受影响的进口商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分类: A. 未加工的烟叶,无论是生烟叶、整烟叶还是去梗/去梗的弗吉尼亚烟叶、风干白肋烟或暗烤烟叶原生烟叶,或部分加工、混合、装箱、加香、烟草包装纸、切丝烟叶,可用于制造用于吸食、吸吮、咀嚼或鼻吸的烟草产品; B. 制成品的烟草产品雪茄、香烟、雪茄、小雪茄、吸食咀嚼烟草/鼻烟其他含有烟草的烟草; C. 烟草中脉、烟梗、下脚料、烟梗和垃圾; D. 均质或重组烟草。这取代了 NTA 发布的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备忘录通函。本备忘录通函应在普通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并在 UP 法律中心国家行政登记办公室 (ONAR) 备案后十五 (15) 天后生效。通过: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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