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退休官员/雇员的月度计划[监察员备忘录通函编号02, S. 2006]
(纳尔)卷。 20 第 1 号 / 2009 年 1 月 - 3 月 [ 监察员备忘录通函编号2006 年 2 月 2 日,2006 年 8 月 15 日] 提交退休官员/雇员的月度时间表 鉴于退休政府官员/雇员在监察员办公室有未决案件的共同担忧,这可能会导致延迟发布监察员批准,这是其退休福利申请的必要条件,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所有部门、局和机构负责人,包括政府拥有和/或控制的公司以及州立大学和学院,应通过各自的行政/人事/人力资源管理官员,向监察员或其副手提交其退休官员/雇员的每月书面时间表,说明他们的全名、年龄、最后担任的职位和退休日期。为了促进监察员批准的处理,退休官员/员工应在退休生效前至少三 (3) 个月提交申请,并得到其机构的行政/人事/人力资源管理官员的适当认可,并得到适当的支持认证的服务记录。本备忘录通函应在其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后十五 (15) 天内生效。采用:2006 年 8 月 15 日(新加坡元)MA。 MERCEDITAS N. GUTIERREZ Tanodbayan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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