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9号2008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DENR 备忘录订单号。 2007-06,2007 年 6 月 19 日] 建立矿产储量的指南 根据第 7942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 1995 年菲律宾矿业法)第二章第 5 节和第三章第 9 节的规定经修订的第 96-40 号部门行政令 (DAO) 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关于建立矿产储备,现发布以下指导方针,以供有关方面指导: A. 基本政策 这是政策促进国家所有矿产资源的合理勘探、开发、利用和保护,有效保护环境,保护受影响社区的权利。为此,当国家利益需要时,可以建立矿产储备。人们还认识到,根据政府振兴矿产工业的计划,建立矿产保护区将提高采矿用地并为矿产资源开发提供更多土地。矿业和地球科学局(MGB)是该部门直接负责管理和处置矿产地的主要机构,应努力确定和推荐适合宣布为矿产保护区的区域。 B. 范围 本备忘录命令应涵盖根据部门批准的工作和财务计划建立矿产保护区的所有区域,尤其是高前景区域。 C. 地质评估 MGB 应进行区域测绘和勘察,以确定和评估可能的矿产储量区的矿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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