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内阁秘书为与土著人民和国家土著人民委员会有关的事务的监督官员[执行命令第第771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1日
(纳尔)卷。 20 NO.1 / 2009 年 1 月 – 3 月 [ OP 执行命令编号771,2008 年 12 月 1 日] 指定内阁秘书为与土著人民和国家土著人民委员会有关的事务的监督官员 鉴于,国家的政策是保护土著文化社区和土著人民的权利和福利人民 (IP),并保证尊重他们的文化完整性,并确保土著文化社区的所有成员和原住民平等地受益于国家法律和法规赋予其他人口成员的权利和机会;鉴于,这项政策的关键是国家土著人民委员会 (NCIP) 的有效和高效运作,以及它对第 8371 号共和国法案的响应性实施,也称为“承认、保护和促进原住民权利的法案”土著社区/土著人民”;鉴于,有必要指定一名内阁级别的监督官员来协调和监督上述政策的有效实施,并向总统办公室提供适当的政策和计划建议,以解决影响知识产权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鉴于《宪法》第 7 条第 17 节规定,总统应控制所有行政部门、局和办公室,并确保所有法律得到忠实执行;鉴于,第 292 号行政命令(第 1987 条)第 10 章第 III 篇第 III 卷第 2 款第 2 段授予总统重组总统办公室行政结构的持续权力,以及转移任何总统办公室下的任何其他部门的职能;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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