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对原产于捷克共和国的家禽和野鸟及其产品包括禽肉、日龄雏鸡、鸡蛋和精液进口的临时禁令[白备忘录令18]
(纳尔)卷。 19号2008 年 7 月 3 日 - 2008 年 9 月 [ 白备忘录订单号。 2008 年 9 月 4 日 18 日 ] 根据捷克共和国提交给捷克共和国的报告,取消对进口家禽和野鸟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日龄雏鸡、鸡蛋和精液)的临时禁令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 (OIE),自对受感染的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以来,已经过去了 90 天,没有任何高致病性禽流感 (HPAI) 的证据;鉴于,根据 OIE 陆生动物健康法典第 2.7.12.3 条,在实施淘汰政策(包括对所有受影响的场所进行消毒)后 3 个月,可恢复无 Ai 状态,前提是监测符合附录 3.8.9 已在该三个月期间执行;鉴于,根据动物工业局 (BAI) 的评估,从捷克共和国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造成的污染风险现在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我,ATTY。农业部长ARTHUR C. YAP,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解除对来自捷克共和国的家禽和野生鸟类及其产品(包括禽肉、日龄雏鸡、鸡蛋和精液)进口的临时禁令.上述产品的所有进口交易均应符合农业部、畜牧业局和国家肉类检验局 (DA-BAI-NMIS) 的现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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