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对原产于捷克共和国的家禽和野鸟及其产品包括禽肉、日龄雏鸡、鸡蛋和精液进口的临时禁令[白备忘录令22, S. OF 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30日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22, S. OF 2009, June 30, 2009 ] 根据提交给捷克共和国的报告,解除对家禽和野鸟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日龄雏鸡、鸡蛋和精液)进口的临时禁令捷克共和国国际动物流行病办公室 (OIE) 于 2009 年 6 月 2 日恢复了无禽流感状态;鉴于,受影响农场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已于 2009 年 3 月 2 日完成,持续监测未发现任何额外病例;鉴于,根据动物工业局的评估,从捷克共和国进口家禽产品造成的污染风险可以忽略不计;现在,因此,我,ATTY。农业部长 ARTHUR C. YAP 依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解除对来自捷克共和国的家禽和野生鸟类及其产品(包括禽肉、日龄雏鸡、鸡蛋、精液)进口的临时禁令.上述产品的所有进口交易均应符合农业部、畜牧业局和国家肉类检验局 (DA-BAI-NMIS) 的现行规章制度。所有与本订单规定不一致的订单规则和条例或其部分,特此废除或作相应修改。该命令应立即生效。采用日期:2009 年 6 月 30 日(新加坡元。) ARTHUR C. YAP 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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