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巴西进口活水牛的规定[BAI 行政命令第25, S. 2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2日
(纳尔)卷。 19号2008 年 7 月 3 日 - 2008 年 9 月25, S. 2008, July 02, 2008 ] 巴西活水牛进口规则;鉴于,经过全面评估,农业部发现有利条件,值得允许从巴西进口活水牛。因此,我,农业部部长亚瑟·叶亚普(ARTHUR C. YAP),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此命令,授权巴西向菲律宾出口活水牛,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遵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 制定的最低要求,特别是针对巴西境内存在的活水牛进口疾病; 2. 只允许来自 OIE 认可的无口蹄疫 (FMD) 地区且接种了巴西疫苗的南里奥格兰德州的水牛进口; 3. 只允许在吕宋岛进口水牛,但巴拉望和马斯巴特不进行口蹄疫疫苗接种的地方除外。将在 Nueva Ecija 的圣何塞市进行为期六十 (60) 天的进口后检疫; 4. 严格遵守兽医检疫许可(VQC)规定的进口种畜的规定; 5. 应有一名来自菲律宾的兽医检疫官进行至少三十(30)天的装运前检疫,并在装船港见证水牛的装载,以检查任何疾病的临床症状和其他必要的向菲律宾出口水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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