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HEALTH 通告编号附录2007 年第 15 条(未要求的 PHILHEALTH 向会员报销以及违规情况下的相应处罚)[PHILHEALTH 通告编号2008 年 1 月 1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2日
(纳尔)卷。 19号1 / 2008 年 1 月 - 3 月 [ PHILHEALTH 通告编号2008 年 1 月 1 日,2008 年 1 月 22 日] PHILHEALTH 通告第2007 年第 15 条第 15 条(对会员的未要求的 PHILHEALTH 报销和违规情况下的相应处罚)为了正确定义有关如何将未要求的退款退还给公司的指导方针,PhilHeafth 通告第 15 条第 s. 2007 年,特别是第 2 段,特此附上如下内容: xxx 所有已获得全额报销的经认可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在患者会员账户中的扣除额均被指示在 30 内向会员退还差额(30) 收到 PhilHealth 的退款后的日历日。但是,如果经认可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未能将从 PhilHealth 收到的差额或总福利退还给会员,则经认可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应在三十 (30) 天内将上述无人认领的 PhilHealth 退款退还给公司。第一个 30 天宽限期的到期日期,无需要求。此外,还需要一份正式完成的无人认领退款财务报告(参见附件 A*)。财务报告应用于记录的对账和会计处理。该命令应立即生效。采用日期:2008 年 1 月 22 日(新加坡元) LORNA O. FAJARDO 代理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文本可在美国国家行政登记处获取。...
PHILHEALTH 通告编号附录2007 年第 15 条(未要求的 PHILHEALTH 向会员报销以及违规情况下的相应处罚)[PHILHEALTH 通告编号2008 年 1 月 1 日]pdf预览版
PHILHEALTH 通告编号附录2007 年第 15 条(未要求的 PHILHEALTH 向会员报销以及违规情况下的相应处罚)[PHILHEALTH 通告编号2008 年 1 月 1 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