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国家电信委员会 (NTC) 备忘录通函 (MC) 10-09-2004,规定了 3.1 总吨及以上商业渔船上未注册无线电收发器特别注册指南[NTC 备忘录通函。 08-12-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2日
(纳尔)卷。 21 NO.1/ 2010 年 1 月 - 3 月 [ NTC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9 年 8 月 12 日,2009 年 12 月 22 日 ] 补充国家电信委员会 (NTC) 备忘录通函 (MC) 10-09-2004,规定了船上商业渔船和吨位的未注册无线电收发器的特别注册指南。 3 称重鉴于,1979 年系列第 546 号行政命令赋予 NTC 授予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通信系统的许可和执照的权力;鉴于,根据渔业和水产资源局 (BFAR) 2003 年系列第 223 号渔业行政令的目的和目标,NTC 承诺支持 BFAR 的计划,批准暂停发放新的商业捕鱼船舶和渔具许可证(CFGVL)作为渔业管理预防措施的一部分;鉴于,BFAR 已与菲律宾海岸警卫队 (PSG)、海事工业管理局 (MARINA) 和 NTC 达成协议,成立联合移动和注册许可团队 (JMRLT),以促进开展国家商业捕鱼清单船舶和新 CFVGL 的签发;鉴于,在 2009 年 8 月 18 日举行的第二次组织会议上,所有缔约方同意动员 JMRLT 解决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鉴于此,考虑到场所,委员会特此指示并命令所有船东按照以下指南注册其无线电收发器/发射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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