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在不同 PPA 管理港口搁置的外国船舶的指南[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11-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0日
(纳尔)卷。 20 NO.2 / 2009 年 4 月 - 6 月 [ 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11-2009, June 10, 2009 ] 打算在不同 PPA 管理港口搁置的外国船舶的指南 I. 权力 1.1 P.D. 第 6.a(ii) 和 20 节第 857 号,经修正。 1.2 PPA 行政命令第 07-89 号,经 PPA 行政命令第 08-89 号修订。 1.3 PPA 理事会第 2009-1169 号决议确认 PPA 在其管辖的不同港口为外国船舶指定搁置区域的职能和责任。 2. 范围 本备忘录通函适用于所有在 PPA 管理的搁置区搁置的外国船舶以及所有从事或有兴趣从事船舶搁置贸易的个人或实体。 3. 术语定义 3.1 闲置船舶 - 已退役或以其他方式失业和闲置的船舶,等待更好的经营前景。 3.2 搁置区——PPA 为搁置船舶指定的区域。这些由纬度和经度中的相应坐标标识。 3.3 搁置代理 - 持有 PPA 正式授权的搁置代理经营许可证从事船舶搁置贸易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3.4 PMO - 港口管理办公室 4. 一般规定 4.1 指定停泊区——PPA在其管辖的不同港口正式指定的停泊区,应用作国内外船舶的停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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