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OP 执行命令编号。 810,2009 年 6 月 15 日] 制定数字签名认证计划并指导数字签名在电子政务服务中的应用 鉴于缺乏安全性已被视为电子商务发展和广泛使用电子政务的主要障碍国内服务;鉴于,需要为信息和通信技术(ICT)系统中的数据或信息交换提供安全的基础设施;鉴于,有必要确保在隐私、保密和内容控制方面保护参与电子交易的各方;鉴于,电子签名代表附在或与电子数据电文或电子文件相关联的人的身份,采用任何方法或程序来验证或批准电子数据电文或电子文件;鉴于,第 8792 号共和国法案或 2000 年电子商务法案第 8 条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承认,并在电子签名有资格作为手写签名之前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鉴于,通过对证明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施加如此严格的要求,《电子商务法》仅验证电子签名,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符合所有该法案中列举的要求;鉴于,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1 年颁布的《电子证据规则》将数字签名定义为“使用非对称或公共密码系统使得拥有初始未转换电子文档和签名者公钥的人可以准确地确定: (i) 转换是否是使用与签名者公钥对应的私钥创建的; (ii) 初始电子文件在转换后是否被更改”;鉴于,有必要将国内的数字签名认证计划制度化,并指定政府中的特定机构为实施该计划提供必要的服务;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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