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监察员提交的关于访问 SALNS 的修订指南[OMB 备忘录通函编号。 01, S. 2009]
(纳尔)卷。 20 NO.2 / 四月 - 2009 年 6 月 [ OMB 备忘录通函编号。 2009 年 1 月 1 日,2009 年 6 月 16 日] 经修订的向监察员提交的 SALNS 访问指南 鉴于,监察员办公室愿意提供向其提交的公职人员和雇员的资产和负债报表的副本,包括其官员和雇员的要求相同的人,要求的理由必须是合法的。本办公室认为合法的理由是:a) 学校需要申请的 SALN 用于学习目的,b) 新闻和传播媒体将其传播给公众,或 c) 法院传票适当在未决刑事案件中或其他准司法机构的案件中,由主审法官签署,应请求由其授权官员/代表亲自签署。鉴于,本办公室认识到,在其他时候,提出请求的情况可能会危及、削弱或破坏监察员办公室及其官员在履行其准司法职能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或使他们面临对不利决定的报复,因此特此通过以下修订后的指导方针: 1. 向监察员办公室(包括其地区和部门办公室)提交的所有 SALN 均应可供公众查阅,以供检查/复制。合理的工作日时间并在保管人的意见范围内。 2. SALN 应在按照法律要求提交后十 (10) 个工作日后可供复制或复制。但是,该声明应在收到声明后的十 (10) 年内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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