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载运超过授权载客量的乘客而发生海上事故/事故的载客船舶的额外处罚[码头通告第2009-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6日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MARINA 通函 NO. 2009-13,2009 年 5 月 26 日 ] 根据第 474 号总统令和第 125/125A 号行政命令,对超出授权载客能力的载客船舶造成的海上事故/事故附加处罚, 和第 9295 号共和国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 (IRR),特此通过以下规则和条例。一、目标 1. 确保海上人命安全; 2. 促进负责任的船舶所有权。二、覆盖范围 所有国内客运船舶的船东/经营者。三、一般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船舶均不得载运超过或超过其授权载客量。四。具体规定 1. 船上乘客总数不得超过每艘船允许的乘客总数。 2. 船上的所有乘客均应如乘客舱单中所反映的那样得到适当的证明。 3. 舱单或旅客名单应在船舶离港前准备好并提供。 4. 三 (3) 岁及以上的儿童应计为成人乘客,并应分配座位。 5. 三 (3) 岁以下的儿童应始终由成人携带。 6. 本通函的规定应高于现有的 MARINA 通函、关于超载的规则和规定以及其他与海上安全相关的发布。五、处罚 任何国内客船的船东/经营人因载运超过规定的载客量而发生海事事故/事件的,将被处以暂停其运载能力一(1)年的附加处罚。超过 MARINA 通告规定的公共便利证书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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