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会第 2 号条例的实施指南6,2007 年系列,有权将含有至少 5% (5%) 芥子油的甲苯基接触水泥产品归类为危险药物[DDB 委员会第 20 号条例]二、2009系列]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1日
(纳尔)卷。 20 NO.2 / 2009 年 4 月 - 6 月2,2009 年系列,2009 年 4 月 21 日] 执行指南执行董事会条例第 2009 号6,2007 年系列,有权将含有至少 5% (5%) 芥子油的基于甲苯的接触水泥产品分类为危险药物 鉴于,委员会颁布了 2007 年系列第 6 号委员会条例,将甲苯基分类为危险药物接触没有至少百分之五 (5%) 芥子油含量的水泥产品;鉴于,委员会根据 2008 年系列第 30 号委员会决议,指示危险药物委员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起草上述第 6 号委员会条例的实施指南;鉴于,法律事务部与公众听证委员会、技术工作组、接触水泥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协商后,已向董事会提交了上述董事会第 6 号条例所需指南的草案;因此,现在,特此决议,颁布这些实施指南: 第一条 覆盖范围 第 1 节覆盖范围 - 这些实施指南应涵盖所有进口商、出口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最终用户和处理者甲苯基接触水泥产品;第二条 术语定义 第 1 节 定义——以下是本实施指南中使用的术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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