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0 NO.1 / 2009 年 1 月 - 3 月 [ DENR 行政命令 NO. 2009 年 1 月 30 日,2009 年 1 月 30 日] 建立野生动物标记和识别系统的指南 根据第 914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 2001 年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保护法案)及其联合 DENR-DA-PCSD 行政管理法的目标第 01 号命令,RA 9147 实施规则和条例,并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 VI 条,特此建立野生动物标记和识别系统,用于所有相关方的信息和合规性。第 1 节. 适用范围 1.1 本命令的规定应适用于: 1.1.1 在圈养或封闭环境(如农场、动物园、鸟舍、救援中心、保护繁殖中心和其他机构根据与 DENR、野生动物农场许可证、野生动物采集许可证、野生动物特殊使用许可证和免费许可证签订的协议备忘录或两者的组合来繁殖和/或维护所述物种由 DENR 签发; 1.1.2 根据认可和登记证书或野生动物登记证书在 DENR 正式登记的私人收藏; 1.1.3 作为野生种群恢复计划的一部分,用于贸易、马戏团等公共表演和/或放归其自然栖息地的野生动物; 1.1.4 野生动物副产品,如生皮或毛皮;野生动物皮制成的皮革制品;滞销和/或带框的蝴蝶标本;以及其他由野生动物部分制成的商业用途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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