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马尼拉大都会理事会批准/同意在马尼拉大都会实施的所有基础设施项目[MMDA 第 4 号决议。 10 - 28]
(纳尔)卷。 23号1,2012 年 1 月 - 3 月2010 年 12 月 14 日 10 至 28 日] 要求马尼拉大都会理事会批准/同意在马尼拉大都会实施的所有基础设施项目 鉴于 2002 年 7 月 17 日时任总统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 (Gloria Macapagal Arroyo) 发布了第 113 号行政命令,授权马尼拉大都会委员会作为马尼拉大都会区域发展委员会发挥作用,增加了职责并扩大了成员;鉴于,根据 EO 113,马尼拉大都会理事会颁布了 MMDA 2002 年系列第 02-47 号决议,题为“批准和通过实施第 113 号行政命令的规则和条例,将马尼拉大都会理事会作为区域发展理事会运作马尼拉大都会”;鉴于 EO 113 第 1 节 (f) 段规定的区域发展委员会的职能之一是审查和批准拟在该地区实施的国家计划、计划和项目;鉴于,据观察,有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在没有马尼拉大都会委员会的知识和同意的情况下实施;鉴于,马尼拉大都会委员会(理事会)也作为国家首都地区的区域发展委员会,认识到理事会同意/批准马尼拉大都会所有基础设施项目以实现整合、协调、审查、评估和认可的重要性将这些计划/项目中的哪些提交给有关政府部门;现在因此,根据 RA 7924 和 EO 113 的第 6 节和特此决议,理事会特此要求其批准/同意在马尼拉大都会实施的所有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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