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关总署和监管其职能的规则和条例办公室下设立仓库监控和审计单位 (WMAU) [中国银行海关行政命令第2-201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中国银行海关行政命令编号。 2011 年 2 月 20 日,2011 年 12 月 20 日 ] 在海关和规章制度专员办公室下设立仓库监控和审计单位 (WMAU)经济区企业和自由港定位者作为用于制造和加工成成品的货物的买方和受让人。 1.2 对所有涉嫌或发现违反仓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CBW 进行定期实物盘点和审计。 1.3.创造一个没有骚扰和其他官僚繁文缛节的商业环境。 1.4 明确界定 CBW 运营商、其认可成员、分包商和客户/最终用户的责任和义务。 1.5 防止漏税,确保正确征收收入。二、行政规定 2.1 仓库监控和审计单位(WMAU)应隶属于海关关长办公室,由海关关长负责仓储和运营的特别助理领导。海关总署负责人应从海关各办公室派出足够数量的海关人员。 2.2 仓库监控和审计单位(WMAU)应建立和维护一个全面的信息数据库,如 CBW 运营商、其认可成员、分包商和客户/最终用户的 201 文件、允许制造的材料清单、历史数据包括仓储入境和/或转运许可证的进口,以及自成立以来的出口记录。...
在海关总署和监管其职能的规则和条例办公室下设立仓库监控和审计单位 (WMAU) [中国银行海关行政命令第2-2011]pdf预览版
在海关总署和监管其职能的规则和条例办公室下设立仓库监控和审计单位 (WMAU) [中国银行海关行政命令第2-201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