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010 年 7 月 3 日至 2010 年 9 月 [DOH 行政令第 21 号] 2010-0026,2010 年 9 月 13 日] 实施卫生部门医疗保健援助计划指南 I. 背景和理由 1996 年,《一般拨款法》(RA No. 8174)为医疗援助拨款 9,500,000.00 菲律宾比索卫生部计划。其目的是为选定的政府医院提供财政援助,以补贴贫困患者和弱势退伍军人的医疗/保健服务费用。该计划提交给秘书办公室,并指派了一名医疗援助台官员协助所有寻求医疗援助的患者。 1997 年,该计划服务的患者数量不断增加,因此需要在该处创建一个公共援助单位 (PAU)。 2000 年,每家医院的资金达 200 万菲律宾比索(Php2,000,000.00)分配给卫生部的四(4)家专科医院,即菲律宾心脏中心(PHC)、菲律宾肺中心( LCP)、菲律宾儿童医疗中心 (PCMC) 和国家肾脏和移植研究所 (NKTI),以支持由卫生部长转介到上述医院的贫困患者的医疗需求。医疗需求包括为贫困患者执行的药品和药品、医疗用品、外科手术和其他特殊程序,AO 101-A 题为“DOH 专科医院的贫困基金管理”。...
卫生署医疗保健援助计划实施指南[DOH 行政命令第2010-0026]pdf预览版卫生署医疗保健援助计划实施指南[DOH 行政命令第2010-002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