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通函第 E 节的修订。 691-2006 日期为 2006 年 2 月 14 日,“经修订的购买可选机动车辆特殊牌照 (OMVSP) 的指南和程序”[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HS-2010-130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1日
(纳尔)卷。 2010 年 4 月 21 日 - 2010 年 6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HS-2010-1306,2010 年 5 月 11 日 ] 备忘录通函第 E 部分的修订。 691-2006 日期为 2006 年 2 月 14 日,“经修订的选购机动车辆特殊牌照 (OMVSP) 采购指南和程序” 以下文件必须附在申请中,以便按照第2006 年 2 月 14 日第 691-2006 号备忘录通知的 E 已修改如下: E. 文件要求 1. 填妥的申请表; 2. TDO 出具的 OR/CR 经核证无误的副本; 3. 收银员订购的车牌的正式付款收据的核证副本,并由区长或区域主任注明; 4. TDO 证明没有向 MV 签发牌照,并附上认证费的正式收据; 5. 复制原始销售发票(已注明日期),以代替其他文件来验证年份型号或确定机动车是否为全新或已注明日期的销售发票和交货收据的经核证的真实副本。为指导和严格遵守。 (SGD.) ALBERTO H. SUANSIING 助理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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