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机动车辆开发计划[OP 执行命令编号。第877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3日
(纳尔)卷。 2010 年 4 月 21 日 - 2010 年 6 月 [ OP 执行命令编号。 877,2010 年 4 月 23 日] 综合机动车辆开发计划鉴于,第 226 号行政命令 (EO 226) 授权投资委员会 (BOI) 制定和实施某些行业的合理化计划;鉴于,汽车行业是国家经济产出、就业、投资、出口和中小型零部件制造企业发展的重要贡献者;鉴于,2002 年第 156 号系列行政命令 (EO 156) 为机动车发展计划提供了全面的产业政策和方向,以加速菲律宾机动车工业的健康发展;鉴于,持续的贸易自由化和快速变化的竞争环境为加强现有政策和制定新政策提供了空间,以确保向开放贸易的平衡过渡,同时对当地汽车行业的风险降至最低;鉴于,有必要通过加强现有汽车行业政策框架来提高 EO 156 所取得的进展水平,以充分发展汽车行业的竞争能力,从而允许更多地参与全球化经济;鉴于,有必要加强和维持机动车辆发展计划,以在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地区乃至整个世界获得竞争力;鉴于,有必要根据 EO 156 加强二手车进口禁令;鉴于,有必要利用东盟自由贸易协定 (AFTA) 和东盟的关税削减计划,例如共同有效优惠待遇 (CEPT),以提高当地汽车行业的竞争力: 鉴于,有必要提高机动车行业实现经济生产量的特权和利益;鉴于,全球统一车辆标准的趋势是普遍的;鉴于,有必要加强本地供应基础,以促进汽车和零部件生产的最大规模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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