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驾驶执照系统的系统更新请求 (RSUS) 的实施[LTO 备忘录通告编号。 ACL-2010-1289]
(纳尔)卷。 2010 年 4 月 21 日 - 2010 年 6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10-1289,2010 年 3 月 18 日] 根据备忘录通函 ACL-2010-1274 和 ACL-2010-1277 暂停对系统请求的集中处理,实施机动车辆和驾驶执照系统的系统更新请求 (RSUS)更新驾驶执照和机动车记录,应执行以下程序。机动车登记系统 1. 将临时车牌更换为普通车牌的系统更新请求应在区办事处使用车牌维护设施实施。 2. 备忘录通告 ACL-2009-1239 提供的所有其他机动车辆详细信息的系统更新请求应由区域办事处执行。 3. 涉及 MV 文件、引擎和底盘号详细信息的系统更新请求应转发至 MID 记录科以实施。驾驶执照系统 1. 系统更新和驾驶执照数据提取的请求应由区政府使用维护和数据提取设施执行,除非在以前手动处理的交易的重复执照的情况下。对于此类情况,应适用第 739-2006 号备忘录通告。提醒所有地区官员和区域主任处理有效和可验证的数据,并对在其各自办公室进行的交易产生的任何违规行为负责并承担责任。对不遵守本通知规定或者造成本通知执行不规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指导和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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