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2011 年 7 月 3 日 - 2011 年 9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2011 年 8 月 26 日,36-2011 年 ] BIR 共和国法案下关于社会化住房的规定。 7279 本通函旨在澄清 BIR 对社会化住房的裁决,其中包括关于社会化住房单元价格上限的声明,但没有规定仅区分房屋和地块包和地块的价格上限。社会化住房的定义在第 11-97 号税收条例 (RR) 中提供,并在 RR 17-01 中重申。 “社会化住房——是指仅由政府或私营部门为贫困和无家可归的公民承担的房屋和地段或宅基地的住房项目和项目,包括场地和服务开发、长期融资、自由化条款。根据第 7279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支付利息,以及其他福利。社会化住房单元不得超过 150,000.00 披索(现为 400,000.00 披索,每次 HUDCC 备忘录通函第 1 号,2008 年系列,于 12 月 11 日颁布, 2008 年,由 2009 年 5 月 14 日第 30-2009 号收入备忘录通函实施),适用于房屋和地块套餐,根据住房和土地使用监管委员会 (HLURB) 可能不时生效的情况进行定期调整或增加. 仅在出售房屋的情况下,价格不得超过房屋和地块套餐规定的最高限额的百分之四十(40%),(下划线提供)“来自前面荷兰国际集团,P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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