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 PNP 备忘录通告第 6.B 段。 2011-005 和提供关于在住宅外携带和携带大威力枪支的政策[PNP 备忘录通函 No. 2011-0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PNP 备忘录通函编号。 2011-013,2011 年 5 月 17 日] 修改 PNP 备忘录通函第 6.B 段。 2011-005 和提供关于在住宅外携带和携带大威力枪支的政策 1. 参考:2011 年 1 月 16 日 PNP 备忘录通函第 2011-05 号“关于拥有、携带和携带枪支的合理化政策(修订版) )”。 2. 修正:PNP MC No. 2011-005 第 6.b 段特此修正如下:“如果持枪者有此意愿,他/她可以为每个持有执照的私人拥有的低威力枪支 (LPFA) 和一 (1) 支获得执照的私人拥有的高威力枪支 (HPFA),前提是他/她符合此处规定的条件和资格”。 3. PTCFOR 涵盖的 HPFA 轴承和携带政策: HPFA 可向 PNP、AFP、执法机构 (LEA) 和本文列举的其他政府官员授予在居住外携带枪支的许可证 (PTCFOR),这些官员因其目前的职位和职业的性质而暴露于来自不法分子的实际威胁和迫在眉睫的危险,但受以下限制和条件的约束: 1. HPFA 允许携带枪支离开居住地仅限于具有以下条件的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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