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2011 年 7 月 - 9 月 3 日 [ 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2011 年 5 月 31 日 ] 2011 年 NLRC 议事规则 根据经修正的第 442 号总统令(也称为菲律宾劳动法典)第 218 条的规定,特此通过并颁布以下关于劳工仲裁员和委员会仲裁程序的修订程序规则: 规则 I 标题和结构部分 1. 规则标题。 — 这些规则应称为“2011 NLRC 程序规则”。 (1a) 第 2 节。建筑。 — 本规则应自由解释以实现宪法、菲律宾劳动法和其他相关立法的目标,并协助当事人获得公正、迅速和廉价的劳资纠纷解决和解决。第 3 节 法院规则的补充适用。 — 在本规则中没有任何适用规定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劳动法》的目标,菲律宾法院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为了加快劳动正义的分配,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和方便,可类推或补充性状和效果。规则 II 术语定义 第 1 节。定义。 — 经修订的《劳动法》第 212 条中定义的术语和短语在此处使用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如本文所用,“区域仲裁处”是指委员会的任何区域仲裁分支或次区域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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