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机关信息技术网络和数据库基础设施项目自建自营协议调整IT服务费用03-2011]
(纳尔)卷。 22号2011 年 1 月 - 3 月 1 日 [ LRA 通函 NO. 03-2011,2011 年 3 月 15 日 ] 根据土地注册局信息技术网络和数据库基础设施项目的自建运营协议调整 IT 服务费用 第 1 节调整费用。涉及土地所有权和契约电子登记、动产抵押和其他动产电子登记、未登记土地交易电子记录、出具证明、核证无误的副本和验证:签发细分计划真实副本的服务费 – 每个计划 P143.72;技术说明真实副本出具服务费——每份技术说明 P143.72;签发登记法令真实副本的服务费——每条法令 P143.72;签发产权证书真实副本的服务费 – 每产权 P143.72;签发其他文件真实副本的服务费 - 每份文件 P143.72;计划/批次状态认证服务费 – 每个认证计划/批次 P143.72;颁发产权证书的服务费 – 每发行产权 P215.58;批准细分计划的服务费 - 每个处理批准的计划 P215.58;查询/研究服务费 – P215.58 每个标题、文书或查询的文件;契约登记服务费 – P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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