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准银行关于合格资本工具定义的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框架的修订[BSP 通告第716, S. 201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5日
(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BSP 通知编号。 716, S. 2011, March 25, 2011 ] 银行/准银行关于合格资本工具定义的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框架的修订 货币委员会在其 2011 年 3 月 3 日的第 320 号决议中决定将 2011 年 1 月 10 日关于菲律宾银行/准银行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框架下合格资本工具定义的第 709 号通知修订如下: “第 1 节。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银行/准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准银行应符合以下最低条件才有资格成为混合一级或二级资本(如适用):“1.XXX”2.对于二级资本:“XXX”k) 银行/准银行-银行必须提交书面的外部法律意见,证明上述要求(包括从属特征)已得到满足: “XXX “第 2.XXX 节” 本通函应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十五 (15) 个日历日后生效或者我n 一般发行的报纸。通过:2011 年 3 月 25 日 货币委员会:(SGD.) AMANDO M. TETANGCO, JR。州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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