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HEALTH 通告编号附录24, S. 2010 关于实施个人付费计划 (IPP) 下的自雇专业人士/个人的新保费缴款[PHIC PHILHEALTH 通告编号34, S. 2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纳尔)卷。 22号2011 年 1 月 - 3 月 1 日 [ PHIC PHILHEALTH 通告编号。 34, S. 2010, January 14, 2011 ] PHILHEALTH 通告第 34 号附录2010 年第 24 条,关于实施个人付费计划 (IPP) 下的自雇专业人员/个人的新保费缴款 以下是 2010 年系列 PhilHealth 通告第 24 号关于实施的附加规定自雇专业人士/个人的新保费缴款: 1. 非活跃成员是指在过去十二 (12) 个月内未缴付保费的现有国民健康保险计划 (NHIP) 成员。 2. 注册 现有会员和新加入者属于专业人士/其他专业人士的更新名单中的专业人士/其他专业人士,并作为附件 A* 在个人付费计划 (IPP) 下作为附件 A* 的组成部分,应: 2.1 注册或更新填写 PhilHealth 会员登记表 (PMRF) 以反映过去十二 (12) 个月的职业和估计的每月家庭收入: 2.2 提交其专业监管委员会 (PRC) 专业人士身份证复印件或最新身份证复印件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 (IBP) 律师收据或其他专业人士最新的当地营业执照复印件; 2.3 如果过去十二 (12) 个月申报的每月家庭收入为两万五千 (P25,000) 及以下,请提交最新所得税申报表 (ITR) 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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