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务港集装箱货物的国内装卸费率回滚[CPA 备忘录通告编号0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8日
(纳尔)卷。 24号1 / 2013 年 1 月 - 3 月 [ CPA 备忘录通知编号2012 年 12 月 18 日 06 日] 降低宿务港集装箱装卸费率 根据宿务港委员会第六届理事会在 2012 年 11 月 27 日举行的第 9 次特别理事会会议上通过的第 150-2012 号理事会决议,宿务港国内货物装卸关税的回落。部分 1. 回滚的覆盖范围 - 国内集装箱货物的装卸费率应恢复到之前的费率或 2012 年 3 月 16 日实施的 20% 上调之前的费率。所有其他货物类型(非集装箱货物和普通货物)应有 20装卸费增加百分比,如 CPA 备忘录通函 01-2012 的附件 1 所示。宿务港经修订的国内货物装卸费率作为附件 A*附于本协议。第 2 节. 追溯适用 – 前一条规定中提及的国内集装箱装卸费率的回滚应于 2012 年 9 月 1 日生效。 第 3 节. 废除条款 – 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 CPA 规则和法规、政策、指南、备忘录或通知特此废止。第 4 节. 有效性——本通函应立即生效。用于指导和合规。 (新币)ATTY。 YUSOP J. UCKUNG,中国电机工程学报代理副总经理 * 文本可在美国国家行政登记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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