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3号2012 年 1 月 - 3 月 1 日 [ BI 备忘录订单号。 RADJR-2012-006,2012 年 2 月 24 日 ] 移民局雇用和雇用保密代理人的指南 通过:2012 年 2 月 24 日 提交日期:2012 年 3 月 7 日 应使用以下有关雇用和雇用保密代理人的指南根据主席团正在进行的人事和组织改革。第 1 节. 政策 – 移民局的政策是招募和选择在履行职责和责任时具有正直、奉献精神和能力的保密代理人。作为执法机构,该局必须确保根据既定标准选择机密代理人,并在允许组织内专业发展的条件下使用。第 2 节. 最低资格 - 所有机密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学位 没有在司法部、法院或任何其他法庭未决案件的证明 计算机知识证明或任何其他计算机相关培训或经验证明国家调查局许可 如果已在该局受雇并在本备忘录令生效后需要续签各自雇佣合同的保密代理人,应给予合理的时间来完成此类要求。此外,(a) 段中规定的最低教育资格不适用于: (1) 机密代理人的申请人,他们应被雇用和/或分配为专员办公室的司机和/或保安员,助理专员、执行主任办公室和部门主管; (2) 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熟练和技术机密代理人; (3) 受雇执行高度机密任务的机密代理人,由专员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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