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3号1, 2012 年 1 月 - 3 月 [ PDIC 监管发行号。 2012 年 1 月 26 日,2012 年 1 月 26 日] 经修订的行政犯罪、罚款和行政调查程序规则 根据经修订的第 3591 号共和国法案(“PDIC 章程”)第 21 (g) 条,董事会PDIC 依据 2011 年 12 月 9 日第 2011-12-259 号决议批准颁布经修订的 PDIC 《行政违法、罚款和行政调查程序规则》。第 I 部分 - 行政违法、罚款和后果 第 1 节。术语定义。 – 就本监管发行而言,以下术语是指: 行政罚款 - 指对银行和/或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因实施本监管规定的任何行政违法行为而处以的罚款发行。存款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负债的附属分类账、存款定期证明的副本、存款协议、签名卡、与发行新存款账户有关的登记簿或日志、由银行维护的个人文件存款人银行(如有)、与存款业务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和数据库(包括系统文件/手册)、作为银行总账一部分的存款负债控制分类账、存款/取款单、借项/贷项通知单,以及其他与存款负债相关的类似银行记录。停止和终止指令 (DCD) – 指 PDIC 发布的指令,禁止(其中包括)银行和/或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提供、营销或推广或继续提供、营销或推广存款构成和/或源自不安全和/或不健全的银行业务的账户/产品或交易,并向公众表明所述存款产品或账户或交易由 PDIC 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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