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4号2013 年 10 月 4 日 - 2013 年 12 月 [ DBP 通知编号。 2013 年 10 月 21 日 25 日 ] DBP“无赠品政策”第 I 节理由 菲律宾开发银行 (DBP) 特此采用此“无赠品政策”:符合 GOCC 公司治理准则 (GCG) 第 29 条备忘录通函 No. 2012-07, s. 2012),其中规定:“xxx 每个理事会应在 GOCC 内正式采用‘无礼物政策’,并确保其向社区全面宣传并通过特定规则严格执行”;根据下列宪法和法律规定: 1987 年宪法第二条第 27 节规定“国家在公共服务中保持诚实和正直,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打击贪污腐败”; 1987 年宪法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公职是公共信托。公职人员和雇员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以最大的责任、正直、能力和忠诚为他们服务,以爱国主义和正义行事;过谦虚的生活”; 《反贪污腐败法》(RA 3019)第 1 条规定:“菲律宾政府的政策是根据公职是公共信托的原则,压制公职人员的某些行为。构成贪污或腐败行为或可能导致此类行为的个人”; RA 3019 第 3 (b) 和 (c) 节将以下行为宣布为腐败行为:与政府与任何其他方之间的任何合同或交易有关,其中公职人员以其公务身份必须依法干预”和“为自己直接或间接要求或接受任何礼物、礼物或其他金钱或物质利益或为他人,从任何人那里获得或获得,或将获得或获得任何政府许可证或执照,以作为给予或将给予帮助的对价,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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