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烟政策[MIAA 备忘录通告编号。 5, S. 199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8月31日
(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MIAA 备忘录通知编号5, S. 1992, August 31, 1992 ] 禁止吸烟政策 为了服务的利益,并为了促进旅客和其他机场用户的安全和总体福祉,在实施本条例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以上标题主题: 1.0 NAIA 综合大楼国际和国内客运大楼的所有乘客活动区域均严禁吸烟。 2.0 作为本规则的一个例外,在到达大厅和出发大厅以及机场餐厅内设有醒目标志的吸烟区。 3.0 违反本条规定的处罚如下: 3.1 对机场的旅客和访客,每人处以 P500.00 的罚款。 3.2 对于所有机场人员(MIAA、其他机构、航空公司和其他普通通行证持有人): 第一次违规:P500.00 第二次违规:P1,000.00 第三次违规:吊销身份证和/或通行证 3.3 可能会施加额外的行政处罚针对 MIAA 员工违规者。 4.0 确保严格执行本规则的任务如下: 4.1 MIAA 警察 4.2 菲律宾海军陆战队机场特遣队 本通知于 1992 年 9 月 1 日生效。特此责成所有人。采用:1992 年 8 月 31 日(Sgd.) GUILLERMO G. CUNANAN 总经理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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