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扩大 SRRV 礼貌范围[PRA 通告编号。 016, S. 20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9日
(纳尔)卷。 24号2 / 2013 年 4 月 - 6 月 [ PRA 通函编号。 016, S. 2013, April 29, 2013 ] 扩大 SRRV COURTESY 的范围,经修订的 PRA 2013 年第 012 系列通函特此修订如下:在菲律宾服务至少两 (2) 年的外国人上述通函中规定的任何类别,均需支付 10.00 美元的 PRA 年费 (APF)。同样,配偶和受抚养人应分别支付 10.00 美元。在菲律宾服务不足两 (2) 年的外国人属于以下第 2 项。未在菲律宾服务过的外籍人士需缴纳 360.00 美元的 PRA 年费。它应涵盖委托人、配偶和一 (1) 名未成年受抚养人。每增加两 (2) 名受抚养人,应额外收取 100.00 美元。曾在国际公认的菲律宾管辖范围内工作的外国国民,如大使馆、领事馆和其他政府机构,并已服务至少两 (2) 年,应被解释为曾在菲律宾服务。 (见第 1 项) 居民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RRSC) 应负责本政策的实施。本通函自其在 U.P. 发布之日起 15 天后生效。法律中心。 (SGD.) VEREDIGNO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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